现代商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与管理制度
日期:2023-10-20 16:23:38  发布人: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院实验实训室的资源优势,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建立起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验实训室开放与运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各专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提供服务,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实验实训室环境,通过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系统向全校学生预约开放。


第二章 形式与类型

第三条 学院实验实训室原则上向全校学生开放,采取立项管理和参赛申报管理的形式,利用实验实训室条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需要,为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培养提供良好环境。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实训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教学实验实训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学生的开放。实验实训室开放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时间的课后性: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做,不列入实验实训室开放范围。

2.内容的课外性:开放实验项目的内容必须是教学计划外,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或是对全院学生的专业知识进一步训练和专业拓展能力培养。

3.教师的专业性:实验实训室开放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初级职称教师开设实验实训室开放项目,应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指导。


第五条 实验实训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自选实验项目型、学生竞赛型等,原则上采用以学生为主体申请申报、教师为主导的实验指导模式。

实验实训室开放项目类型:

1.自选实验项目型:实验实训室拟定开放实验项目,此类开放项目包括面向学院学生开设的具有专业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和针对本学院或相关专业学生开设的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项目经学院审核后发布供学生选择。学生在实验实训中必须独立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项目操作,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2.学生竞赛型:主要是以校内外多层次相关专业竞赛项目为抓手,激发学生的主动实践兴趣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使学生在竞赛项目的目标指引下不断提高综合能力,由参赛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提供相关实验实训室及相关资源供学生使用。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在分管院领导的指导下,由实验实训室相关管理中心及人员组织实施,各中心、集群、教研室分管实验实训室工作的负责人直接对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负责,教学科研中心总体负责本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的具体实施。各学院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学生参加实验实训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

第七条 每个专业教学教研室都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开放实验项目,由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在实验实训相关管理及中心备案,原则上开学后两周内向相关学生公布。

第八条 学生报名想参加相关开放实验项目,需要通过项目负责老师的同意以及实验实训室管理部门的同意,待学院(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开放性实验项目。

第九条 学期从开学后第四周开始,学院各专业组织开放项目的实施。学院教学科研部门要组织督导组进行指导及质量监控。

第十条 开放实验实训室应及时做好总结和交流工作,每学年开学应将上一学年内开展开放实验及相关项目的情况进行总结,相关资料进行存档。

第十一条 现代商学院教研办公室将定期对实验实训室开放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各开放实验实训室应根据申请的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指导教师和相关技术支撑人员。在过程中,指导教师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并要求学生做好防范。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开放必须严格控制参加学生人数,保证质量,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不能同时指导3个以上的项目。

第十四条 学院应设立实验实训室开放专项经费,用于实验实训室开放项目实施所需实验耗材费、指导教师开放津贴以及与实验实训室开放相关的其它费用。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对教学实验管理部门的要求:

1.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教学实验管理部门应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结合实验条件和专业特点,设置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或内容供学生选择,积极接纳学生自拟课题或实验项目进入实验实训室开展科学研究及创新实践活动。

2.教学实验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逐步完善实验实训室开放的管理工作。应以学生为本,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的开放,并逐步增加开放时间、内容和范围。要编制开放指南,包括实验实训室功能、指导教师、拟开实验项目、实验指导等方面介绍,根据学生水平和要求,确定开放形式和内容。

3. 教学实验管理部门应做好设备、实验耗材等材料的准备工作。实验期间,相关教师和实验技术支撑人员应加强指导和管理,做好记录,对学生实验的相关资料及成果规范存档。推荐相关学生的优秀成果或论文发表。

4. 教学实验管理部门应加强开放管理,记录开放过程,确定考评内容与方法、学分比重,建立对学生综合实验能力考核方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评价体系。

第十六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实验内容和设备的创新开发、研究是开放实验实训室的重要任务之一。相关指导教师要积极参与实验新内容开发和设备及资源的积极使用,提高开放实验教学质量和技术水平。

2.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在相关开放实验项目设计上的指导,要鼓励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

3.实验前教师要检查学生的准备情况,对于没有准备的不允许做实验。实验前指导教师对所指导学生做好相关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实验时指导教师应周期性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学生实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5.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指导教师负责对所指导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6.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整理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和实验实训室内务,同时检查环境,如发现有设备,物料损坏,或有安全隐患等,应及时报修。

7.指导教师负责批改学生提交的实验报告、审阅实验结果,结合学生实验情况评定开放实验成绩。实验结束报学院相关管理部门汇总后报现代商学院教研办公室备案。

8.对于学生自拟或设计的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 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申请进入实验实训室开展实验活动,须提交相关材料,经有关专家审查,学院(部)同意后方可进入。

2.被允许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凡无故不参加实验者,将取消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3.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前必须做好有关准备,包括查阅资料,了解设备性能及相关软件操作规程,掌握使用原理和方法,拟定实验方案,按设计的实验方案开展实验。完成实验项目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

4.学生在实验实训室开放时期进行相关实验项目时,须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实验期间损坏仪器设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鼓励与奖励

第十八条 学院将对各实验实训室的开放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总结,依据开放记录的相关材料,经审核、认定后予以一定的补贴。对在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各专业教研室、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和鼓励。

第十九条 对开放实验实训室,学院在实验实训室建设及运行经费上给予适当倾斜,以保证开放实验实训室的设备维护和低值易耗品的补充。

第二十条 鼓励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勤工俭学从事实验实训室辅助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大学生实验实训室开放助理岗位,加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力度,激发学生创新实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参加实验实训室开放项目并完成实验任务,可获取“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具体积分根据实验实训室开放项目情况确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备开放条件的实验实训室。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现代商学院教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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