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商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日期:2023-05-15 16:46:13  发布人:  浏览量: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

第二条 实验前,学生必须预习实验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实验时,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后,才能开始做实验准备。

第三条 学生应独立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在启动设备之前,须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

第四条 实验时,要严肃认真,按规程操作,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验数据的结果。不许喧闹谈笑,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

第五条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及有关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 仪器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等,并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失措。

第七条 实验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追究责任,照章赔偿。

第八条 实验结束时,实验数据要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并整理好实验现场后,方可离去。

第九条 学生要进入开放实验室做自行设计的实验时,应事先向有关实验室申请,报告自己的实验目的、内容和所需实验仪器,经同意后,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第十条 学生因某项实验不合格需重做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做实验而要补做者,必须交纳实验设备折旧费、实验器材和水电消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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